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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六章复习串讲笔记(4)

时间:2023-02-22 访问量:492

为了帮助报名参加2023年湖南自学考试的考生们更加有条理的复习,我们将考试课程的复习串讲笔记进行了整理,以下内容为“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六章:劳动法律关系”的复习串讲笔记(4)。

【简答】简述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备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等行为的能力。

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用人单位行使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简答】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对应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的,共同存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之中,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存在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不存在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

由于湖南自考的考试课程较为繁多,希望考生们收藏本网站并持续关注,利用平时的碎片时间来进行浏览查阅,在2023年的湖南自考中取得理想成绩,早日考完毕业获得理想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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