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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四章复习串讲笔记(1)

时间:2023-02-20 访问量:483

为了帮助报名参加2023年湖南自学考试的考生们更加有条理的复习,我们将考试课程的复习串讲笔记进行了整理,以下内容为“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的复习串讲笔记(1)。

【名词】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名词】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名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简答】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2)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等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得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简答】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与劳动法关系最密切的是社会保障法,这两个法律部门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是两个法律部门中的交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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