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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实践的本质、特点、形式和作用)【五】

时间:2022-10-10 访问量:536

二、实践的本质、特点、形式和作用

(单选)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

(一)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体的客观物质活动

(单选)毛泽东把实践规定为“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

(多选)实践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和类主体三种形式。

(多选)实践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实践客体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

(多选)实践具有客观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多选)实践的基本形式有:物质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

(二)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与人的实践相联系的物质世界。

第一,人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界的二重化。

(多选)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然界二生化,即分化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

(单选)第二,社会历史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创造的。

(单选)第三,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简答)三、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单选)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社会生产、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生活的本质。

(单选)第一,劳动实践是人类和人类社会产生的决定性环节。

(单选)第二,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第三,实践活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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