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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十章复习串讲笔记(3)

时间:2023-03-01 访问量:668

为了帮助报名参加2023年湖南自学考试的考生们更加有条理的复习,我们将考试课程的复习串讲笔记进行了整理,以下内容为“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十章:职业培训”的复习串讲笔记。

【简答】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培训。

【简答】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即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列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下列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2)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由于湖南自考的考试课程较为繁多,希望考生们收藏本网站并持续关注,利用平时的碎片时间来进行浏览查阅,在2023年的湖南自考中取得理想成绩,早日考完毕业获得理想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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